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现行有效),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债资比2比1和5比1的规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债资比2比1和5比1的规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d003eca39eaf1411581f74b3f50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