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
3、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注意:汽运通用机打发票部分省份(如上海)无监制章,同样可作为报销凭证。
票面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是发票取得时必须关注的重点。票面信息主要包括:购买方信息,密码区,发票号,开票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大小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备注,发票专用章等。
2.提供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抵扣联和发票联。
1、名称:公司名称应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无错字。
2、纳税人识别号: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多写、少写、错写均不行。
3、地址、电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填写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为税务登记的电话号码。
4、开户行及账号:税务局备案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准确。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1,2项必须填写外,其他项可以不填写,如果填写必须填写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