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查询信息近日发布在其官方网站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可以实行属地查询和分类查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查询系统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开展查询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征求意见稿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中国国家政府机关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信息查询主体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进行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可以进行。
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和其他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查询,搜索需要房地产登记证书的证明或复制数据查询信息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重要原因我们不能进行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结果应该出具日期证明和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词缀密封。为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查询分析结果进行证明我们应当注明查询的目的或者用途。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可以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注册,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网站的查询,复制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相关的调查和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