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有关规定,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无需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员工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对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只有上述规定的误餐补助,方可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