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计入开办费的费用: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如: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差旅费等等;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如:工商登记费用、验资费用、评估费用、税务登记费用等;
3.筹资的费用。如:筹集资金发生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的培训费。如筹建期间员工外出学习的费用,或者专家到单位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等;
6.其他的费用。如: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印花税、车船税、通行费等等。
(二)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以下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的费用:
1.取得资产发生的费用。如: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3.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能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4.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