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净收益=当年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当年利润总额×(1-所得税税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 两部分构成。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其内容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期间费用之后的余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流转税,通常也称为毛利。其他业务利润是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