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当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当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某种知识产权,使其降低了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人。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例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从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是否存在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或据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市场等。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管理层应对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第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资产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例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由于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1)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
(3)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4)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的金额入账,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入账。
(5)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