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2)企业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
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③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④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