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虽然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却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或构成企业的费用,并从本期取得的收人中得到补偿。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计人成本、费用的过程,是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形式在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是一项资本性支出,这项支出的收益在该项资产投人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与此同时,这项支出也将在有效使用期内转化为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期末应将该项费用调整人账。
固定资产折旧的常用的四种方法,一种是平均年限法,一种是工作量法,还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同的折旧方法不会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但是各种计算方法所计提的折旧额不同,必然会影响各期的费用、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