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企业对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获得的利润,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者是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贷方登记的是转入的净利润,借方登记的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在年末结转后,该科目贷方的期末余额表示的是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的是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1.我国企业在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2.如果当年企业发生了亏损,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弥补。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进行弥补,如果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当年的亏损,企业可以在5年内进行延续弥补;5年内利润还不够弥补的,企业应当使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3.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假如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全的,不能提取出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提取之前,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