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真实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经办负责人员、业务的程序和手续是否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有无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的行为。
第二是合法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有无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挥霍浪费和损公肥私等行为。
第三是完整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已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签字,以及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应注意看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有无涂改现象,经过涂改的原始凭证应视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一是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
二是记账凭证所确定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金额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三是记账凭证中的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