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可以从企业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取有关企业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资料,或者在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与经营活动各项目有关的增减变动。
间接法即通过将企业非现金交易、过去或者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或支出的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投资或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对净损益的影响进行调整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的优点为:反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目流入流出的具体内容,相比间接法,它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收支全貌。直接法提供的信息除了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也能利于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投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间接法的优点为:在揭示企业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差异的基础上,更有利于分析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进而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对企业净利润的质量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