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情况:借记利润分配,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对于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情况:借记利润分配,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贷记“股本”科目。
(3)对于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