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注意了!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要通过开发票才能入账,来看看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支付的费用,应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抵扣凭证,如对方为依法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小额零星支付的个人,应要求对方出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发票。
这个政策对大多数人来说,绝对是好消息呀!但是我们也不要忽略了重要细节,并不是所有500元以下的费用都不用开发票,需要注意下面的事项:
1、低于500元的零星支出仅限于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支付给单位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开具的收据应该具备收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附件。
2、自然人提供的服务、销售的货物或是无形资产,超过500元就不适用于凭收据入账了。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向职工发放的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免发票。
3、支付差旅费津贴,支付给员工因公事出差的差旅补助,免发票。
4、支付给员工的误餐补助,员工因公事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给予的补助,免发票。
5、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支付对方违约金,免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