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分为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1、个别计价法,即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原材料的收、发、存均按照原来的实际单位成本进行反映。虽然这种方法最准确,但是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比较适用那些体积较大、金额较高、数量较少的存货,比如珠宝、艺术品等;
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或制成的存货应该先发出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由于存货的价格总是处于波动的状态,且目前物价上涨速度较快,之前先购入的存货成本较低,而后来购入的存货成本相对较高,采用这种方法会使利润虚增,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
3、移动加权平均法,指的是本次收料的成本加上原来库存的成本,去除以本次材料和原有材料的数量之和,进而计算出加权单价。
4、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指的是以全部收货数量加上月初材料数量作为权数,除本月全部收料成本和月初材料成本,从而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