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工商登记变更则原有法人代表的份额给了新股东:
1、转让股份,这个方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实行。但是在破产的情况下一般都是没有人愿意接受股份的。
2、减少公司注册资金,这个方案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道:“股本持有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但其中对股份转让作了有如下的限制:
(1)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法》中详细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在召开前的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6)《证券法》中详细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则可解散公司。公司发生严重困难时,对于继续经营会扩大损失的情况下,持股10%以上小股东也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