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是可以直接归集到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中。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果发生短缺,那么这是属于过失人的损失,应当向过失人进行索赔,不计入“采购成本”科目中。
如果是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当将扣除保险赔款和可回收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一科目中进行核算。
如果是属于无法查明的途中损耗,应当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具体的处理。
对于购进货物在途中运输损坏的账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其具体的情况如下:
1、如果是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而且是已经销售出去的,那么应当是由购买方承担损坏责任,所以也就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销售前的运输中发生损坏,而且还是属于天灾原因造成的损失,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3、如果销售前的运输中发生损坏,而且是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