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期,由本企业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可以销毁的会计资料,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清册上要写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等内容。
之后本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财务部门需要派人员进行监销。首先按照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项目和需要销毁的会计资料进行逐一清查核对;核对无误之后,开始销毁工作。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完成会计档案销毁后,经手人在“销毁清册”注明销毁日期和“已销毁”字样,并且签章,并写明监销情况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最后要注意不是所有到期的会计资料都能销毁,比如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继续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还有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事需要永久保管的,还需要永久保管的会计资料还有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以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