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不同的记账方法下其格式不同。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该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在借贷记账法下,在付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贷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借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