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为扣除代客户收取和支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后的总价和额外价格费用的余额。
2、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将获得的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的余额,扣除旅游服务购买方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旅游费,作为销售额。
4、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金额为所获得的总价和额外价格费用扣除代理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其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税率为5%。
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支付给客户单位员工的工资和代理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