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
(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
(7)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真实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会计核算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是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真实状况
合法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合理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及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特定的财务收支计划,实现预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