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