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和典权都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内容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两者都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存在着部分区别:
1、标的物不相同。租赁权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法律没有具体限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典权标的物只可以为不动产,不能为动产。
2、法律性质不同。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只存在特定当事人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典权是用益物权,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内容不尽相同。虽然两者都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内容,但内容方面有所区别。例如租赁权中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无须进行返还;而典权中,出典人在典权设定时取得典价,但典权期限届满时,出典人回赎典物须向典权人返还典价。
4、权利限制不同。租赁中,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租赁关系;典权中,除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禁止约定外,典权人可将典权让与他人,亦可以将典物转典。
5、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关系中,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须将租赁物返还给承租人;而典权中,典权期间届满时,典权人是否返还典物需要看出典人是否行使了回赎权。若出典人行使回赎权,则典权人应返还典物;如果出典人抛弃回赎权,则典权人不返还典物而取得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