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资金汇划清算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存放同业”实务运用的具体体现,做账处理如下:
系统内资金调拨的核算主要分为两项:上存备付金和调回备付金。上存备付金时,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或出现头寸不足需要上存款项补足备付金时,可通过人民银行将款项直接存入总行清算中心。具体处理手续是:存入时,依据资金营运部门的资金调拨单,填制人民银行电汇(信汇)凭证,送交人民银行汇至总行清算中心。同时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两联进行账务处理,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分行上存的备付金后,进行账务处理,并于当日通知有关清算行。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贷: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备付金存款
待清算行和省分行接到总行清算中心的借记信息后,由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二级分行通过人民银行向管辖省区分行上存用于调拨的资金时,通过“存放同业——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明细科目核算;管辖省区分行通过“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明细科目核算。其他处理手续同上。调回备付金的账务处理为:如二级分行某一时期备付金账户余额过多,要求调回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需向管辖省区分行发出调款申请。管辖省区分行同意后,向总行资金营运部门发出调回部分资金的申请。总行清算中心根据总行资金运营部门的调拨通知办理有关退回划款手续,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总行清算中心给二级分行调回资金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备付金存款
二级分行收到当地人民银行收账通知的,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