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务处理一般无形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报废业务,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相关原则进行。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例如,某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