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对由企业某一特定经济业务造成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而由被查单位所承担的潜在债务和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债务和损失,到被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仍不能确定。当或有损失、或有负债很有可能发生时,且数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则该或有损失或或有负债应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应计项目予以反映;当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负债无法合理估计,或者如果损失或负债仅仅是有些可能,则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而不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企业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依据谨慎原则应不予列示或说明,但当其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或有事项主要有: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所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
①可以向被查单位管理部门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的方针政策。
②向被查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函证有关未决诉讼或未决税款估价方面的资料。
③索取被查单位与银行间的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和对其他债务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