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实务中,企业可以不管具体的业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如果年中出现差额应做如下分析,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例如,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
(1)若差额为正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
(2)如果差额为负数,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次月调减主营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差额)(或红字填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或红字填列)
(3)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点,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调整属于的跨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