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1)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表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借记科目表示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收股息”等借记科目表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贷记本科目。如果是净亏损,则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表示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