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