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例如:2020 年缴纳 2019 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2019 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
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 个月人数相加除以 12),结果须为整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 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