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累计折旧的摊销额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方式会有所不同,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