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属于直接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但有时一批材料为几批产品共同耗用时,应计算对应的分配率,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除按以上方法分配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分配。例如,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也可按产量或重量的比例分配。
而对于辅助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与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基本相同。通常情况下,辅助材料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
上述材料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借方,其明细科目按“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项目分别反映。而用于辅助生产的材料费用、用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计入明细账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