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务以换取公司的股权。债转股通常发生在大公司遇到严重的财务困难时,往往导致这些公司被其主要债权人接管。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债务和剩余资产都很大,导致债权人无法推动公司破产。
于是,债权人更倾向于接管公司来持续经营。至于原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在这些交易中大幅削减,可能会被完全消除。
债转股也可以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
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