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内涵:是指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取得索取价款或收讫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1)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提货单和发票账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则销售收入已经实现。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或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时,只要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则销售收入已经实现。
(4)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收入:另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6)委托银行收款或采取托收承付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7)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