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原始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做起,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具体地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要真实。凭证上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同实际情况相符,对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要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检查验收,有关金额的数字计算要经有关人员核对,不得弄虚作假、少报多领和违反财经纪律。
2.格式统一。企业单位要采用全国或地区、部门、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凭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也为实现会计电算化创造条件。企业单位采用专用凭证时,也要做到本单位内部统一格式,防止相同经济业务使用不同凭证,以致造成核算混乱而影响工作。
3.填写齐全。凭证中的基本要素(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金额(或数量、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公章和签名(盖章)、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都要填写齐全,不得少填。凭证的要素(内容)填写齐全和手续完备,才是有效的凭证。
4.书写清楚。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做到正确、清楚、一目了然,避免模糊不清,造成差错。如有书写错误,应按照规定方法更正或作废,任何凭证不得污染、抹擦、刀刮、挖补、粘贴、用化学方法消字和用涂改液消除等。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