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增值税: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消费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
2、消费税: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