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是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常见于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设置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3、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