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3、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短期借款指的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短期借款的利息可以不预提,直接支付;也可以先预提,后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短期借款”这一会计科目只核算短期借款的本金,并不核算短期借款的利息。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有: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