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领料单是多次使用的累计领发料凭证。在有效期间内(一般为一个月),只要领用数量不超过限额就可以连续使用。
限额领料单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按每种材料用途分别开出,一料一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仓库据以发料,一联交领料部门据以领料。
1、领料单位领料时,在该单内注明请领数量,经负责人签章批准后,持往仓库领料。
2、仓库发料时,根据材料的品名、规格在限额内发料,同时将实发数量及限额余额填写在限额领料单内,领发料双方在单内签章。
3、月末在此单内结出实发数量和金额转交会计部门,据以计算材料费用,并做材料减少的核算。
注意:使用限额领料单领料,全月不能超过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的全月领用限额量。由于增加生产量而需追加限额时,应经生产计划部门批准,办理追加限额的手续。由于浪费或其他原因超限额用料需追加限额,应由用料部门向生产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追加限额。在用另一种材料代替限额领料单内所列材料时,应另填一次“领料单”,同时相应地减少限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