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外轮供应公司应将沙面大街56号房屋的使用权交给胜刊宾馆。
二、考虑到市外轮供应公司在56号经营了30多年, 已投入了不少资金
退出后,办公地方暂时难以解决,决定给予其商品损耗费、固定资产投资和搬迁费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95 万元
考虑到省政府领导曾多次过问此事和省、市关系,另15万元由广州市政府支持补助。
三、省政府办公厅和胜利宾馆的补偿款于1994年2月7 日前划拨给市外轮供应公司
市政府的补助款于3月5日左右划拨,市外轮供应公司应于2月15日开始搬迁,2月20 日前搬迁完毕并移交钥匙
四、市外轮供应公司原搭建的楼阁按房管部门规定不能拆迁
空调器和电话等2月20日前搬迁不了的,由胜利宾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