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查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立法权:即指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C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D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③地位: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②职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②职权: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地位:它们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②县以上的,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即间接选举产生。
③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④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