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四)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五)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订货,考核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订货检验把关。
(八)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九)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凭证。
(十)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