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受让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受赠方、承受方——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付出差价方——以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纳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划拨改为出让)——该土地使用权人——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 ,之后又转让的(划拨改为出让,后转让)——承受方——应 分别以补缴的土 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
6.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承受方——交易总价
7.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8.承受已装修房屋——承受方——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