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10人以上业主联名签字,向街道办提交设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
第二步:街道办收到书面报告起10日内对是否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之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若核实不符合的应当给予书面说明情况,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代表、村委会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业主代表不低于筹备组人数1/2,筹备组长由街道办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根据业主联名推荐确定。
第四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进行工作筹备
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修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以上,书面张贴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大会召开前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者。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议议,随后筹备组至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自行解散。
相业主大会会议纪要、相关制度、表决等内容向街道备案,街道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天以内出具备案证明, 业委会评出具的备案证明可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会员印章,可开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