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 份 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借款人身 份 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