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广场、河道沿岸、公共绿地等重点区域的清雪工作,负责落实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时清扫清运积雪。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区清雪工作的协调、指导、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区公路局负责秀山路(文昌路以东、昆嵛路以西)的清雪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圣海路和汽车站广场的清雪工作。
(四)区公安局负责保证清雪路段道路畅通,路面无乱停乱放车辆。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财贸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各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商场商户等单位及时完成清雪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业清雪所需费用。
(七)米山镇负责站前路、文山西路(站前路—站东路)的清雪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督导辖区内各村(居)、企业、经营业户和居民,全面完成居民生活区、小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门前三包"责任区等区域的清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