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保障我们的学校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火灾事故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由校长、分管校长、部门主管组成。发生突发事故校长和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急速就位,并启动应急报告程序。如发生火灾指挥组指令有关工作部门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由指挥长命令各行动组就位参与紧急处置。
指挥组下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网救护组。各组成员分别由总务处、校长办、教导处落实。具体职能人员必须迅速就位,参与相关工作。
灭火行动组由总务处组建的学校义务消防队组成,接获指令网后急速赶赴现场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在消防队到达现场后配合扑灭工作,服从消防队指挥。
通讯联络组由校长办组成,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负责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请示,向市局汇报、请示,负责向各工作组下达指挥组命令。校长、分管校长发出指令各行动组必须执行。
疏散引导组由政教处负责组建和实施。根据火灾发生部位和程度,年级分管主任、分管生活指导主任到达现场组织师生疏散引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和实验楼、公寓楼等各楼层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指挥组指令,迅速有序地疏散引导学生进入空旷安全地带。
安全防护救护组由政教处组织治保室、校医室人员就位。治保室组织导护人员、门卫到达现场维护秩序,校医室组织初起火灾受伤师生的救治,确诊需要转送医院就诊的与医院联系。
如发生突发火灾事件,现场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后应急速组织扑灭并及时派员报告校长办,校长办接警后迅速报告校长、分管校长,由校长、分管校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遇地震事件,现场人员应即时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域,并派员及时清点人数报告校长或行政值班人员。
夜间门卫值班时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告治保室和分管校长并视情及时报警。生活指导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初起火灾报告应立即通过应急广播通知全体寄宿生保持冷静,并报告分管主任、分管校长,根据初起火灾情况确定报警。
初起火灾发生现场的教职工应及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应急指挥组运行后,应急指挥组指令应急疏散引导组人员到场组织疏散。其他非现场师生应根据应急指挥组要求,确定是否疏散。疏散时引导人员应明确疏散队伍走向,各疏散引导人员应相互配合,确保疏散有序,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二次伤害事故。疏散地点应选择就近空旷安全区域。疏散结束应及时进行人员清点,发现人员缺少的应组织查找。疏散情况应及时做好书面记录,由在场人员签字。组长应在现场安抚在场师生,对有伤病学生应报安全防护组处置。
初起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利用现场灭火设备对初起火灾进行扑灭,应急指挥组运行后,灭火行动组到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人员要予以配合。扑灭初起火灾贵在及时、正确。要根据不同燃烧物选用有效灭火方法、设备。
地震或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通讯联络组。通讯联络组根据分工分别报告校长、分管校长并联络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应急指挥组指令后急速就位。安全防护组维持现场秩序,配合指挥组做好与消防、公安部门到达现场人员协作。救护组及时检查受伤师生伤情,作出妥善处理。
应急工作中各班主任要主动发挥作用,各班主任必须到达现场,维护本班学生秩序,组织疏散引导,联系受伤学生家长。党团组织应发挥核心和突击队作用。在岗党团教师要身先士卒,协助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褒奖并报送上级部门表彰。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事件和损失扩大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