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2、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公司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领取薪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在其他单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主体)兼职。
5、公司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要求。现有财务会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离职交接做了规定,会计人员离职交接严格按制度中的规定办理。
7、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轮换作出明确规定。
8、公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每年组织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最低不少于24课时;并不定期多次以外派人员参加培训、向外聘请专家学者到公司讲座、以及公司内部的培训等多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9、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