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生出入校园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切实强化学生出入校园管理。
第三条坚持"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亮码通行、体温检测、消毒消杀等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条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具体所属时间段,由学校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疫情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具体疫情形势确定。
第五条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严格管理校园,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六条学校通知开学后,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返校学生实行分批、错峰返校,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学生,一律核验身份,出示"八闽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八条入校前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学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九条学生因事、因病或特殊原因外出,须取得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校园,未批准同意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条学生要求外出,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辅导员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生外出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会同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外出审批单,方可出入校园。
(二)请假时间超过2小时,未离开泉州市范围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请假时间超过2小时,离开泉州市范围的,经辅导员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外出请假主要有:
(一)生病就诊买药:学生生病先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买药,由校医务室出具外出就诊证明,同时向辅导员报备;
(二)参加就业面试:招聘单位出具面试函并经辅导员联系确认;
(五)其它外出事由:经辅导员认定后,确定是否批准。
第十二条如无特殊紧急情况,学生每周离校外出次数不得超过2次,辅导员及时跟踪外出校门学生情况,了解去向、跟踪健康状况等,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外出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每周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外出学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必须在审批时间节点内返回学校,并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第十五条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学生不允许申请外出,应联系辅导员,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根据校医务室诊断情况,作后续处理。外出学生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应向辅导员和校医务室报告。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福建省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按照所在地要求妥善采取防护措施。不听劝告而私自返校的,视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不服从疫情防控校园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出入校门、宿舍区等公共场所未出示有效证件,且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拒绝配合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工作,且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三)拒绝配合校园内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且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学生宿舍实施封闭式管理,在校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制度,晚点名无故缺勤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五)学生严禁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场所住宿,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六)离校外出应按时返校销假,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外出,或未按时返校销假,给予严重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七)学生离校外出,如途径疫情区域或存在疫情风险暴露等情形,应当如实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他行为,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加重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生外出期间如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旅居史、境外返回、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重点人员接触的,返校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所产生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生请假事由,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