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过程中,考生或医护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
1.发现考生或医护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暂缓体检,立即报告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医或医护人员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体检场地指定隔离区域。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2.若排除流感症状的,按医嘱接受治疗,居家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指定专人跟踪每日健康状况。治愈后,方可参检。
3.确认发热后,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如发热者为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家长到场跟进处置。
4.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应按照防控相关要求,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疫情处理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及时向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5.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疾控部门,在属地疾控部门和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
6.必要时,在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场、停检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向外传播扩散。
7.对患者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稳定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稳定体检秩序。
1.参检途中,发生恶性群体交通事故,出现考生、医护工作人员或带队教师死亡、受伤等情况,有关带队教师或领队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3.体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程度,在救济伤亡的同时,调度其他车辆安排其余考生或医护工作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如身体无恙、能继续参检的,送往体检场地参检;未能继续参检的,暂缓参检或重新调配医护工作人员,并做好安抚与心理疏导,帮助早日摆脱事件影响。
4.关注事件动态,稳定考生与医护工作人员情绪,稳定体检疫情工作秩序。
根据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了解事件详细信息,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考生及医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